365体育投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大民生领域 > 拆迁

365体育投注印发《365体育投注县东过境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17-08-14 00:0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365体育投注县东过境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365体育投注县东山过境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国道209线省道340线365体育投注县过境(唐石板沟隧道)公路(以下简称东山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参照《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范围的确定

  东山过境公路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林木、坟冢以及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具体以规划设计图纸确定范围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东山过境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组,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统筹、督促。具体组织实施由征地拆迁范围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群众利益,广泛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每项工作,每个流程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补偿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效益用途等因素,分类甄别合理确定补偿项目标准,避免损害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安置的原则。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找准上级政策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集体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平衡点,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好征地拆迁户。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时间安排

  力争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底完成全部征地拆迁任务。

  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根据东山过境公路的规划范围,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决定。 

  1.由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广泛宣传。

  2.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住建、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停止为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组织、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变更抵押、工商税务登记等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3.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等,擅自建造均属违章建筑,由所属乡镇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一律进行处置、处理,并由违章建筑者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林木、土地等进行产权确认、丈量、造册登记,进行补偿确认。 

  1.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调查登记现场实测面积为准,占地面积以土地权属证件登记面积以为准,被征地拆迁人签字确认补偿登记结果。

  2.被拆迁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可以通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现场影像资料进行登记,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3.对历史形成的未经审批确权的建筑,被认定为合理的建筑应当对建筑的价值给予补偿登记,但对于占用的土地使用价值原则上不予补偿登记。

  4.对于违章建筑及经政府或经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补偿过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5.对于权属关系有争议、所有权人不明确及其它特殊情况的,房屋、土地、林木等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征地拆迁补偿的价格确定。 

  1.征收耕地、林地、苗圃价格的确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对所征收土地进行补偿,对于土地上的经济林、木材林及其它附属物则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一次性补偿。

  临时征用耕地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按占用实际年份再增加1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且恢复耕种条件。

  2.对于房屋、民用设施、附属物等建筑物、构筑物则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根据评估标准确认的价格进行补偿。 

  (1)评估中介机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统一竞标、依法确定。

  (2)初步评估报告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公示10日,被拆迁人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由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公示期满评估机构应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挥部出具拆迁估报告,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向被拆迁人转交评估报告。

  (3)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复核报告10日内进行复核。对原评估结果无变更的,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复核意见;对原评估结果有变更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4)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仲裁作出行政决定。

  (5)被拆迁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评估机构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报告,当地乡镇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自愿原则,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政府统一安置房安置。

  (1)一次性货币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上浮40%后作为房屋安置的补偿价,附属房及室内装修和建房占用的土地按评估的基准价进行补偿。

  (2)政府统一安置房安置

  安置房实行划定区域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拆迁范围涉及县、市统一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区域,要会同县、市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整体规划设立安置点建房安置,在县、市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乡镇、村委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统一规划安置点建房安置。

  安置房建设交房标准:内墙混合砂浆抹面;顶棚混合砂浆找平,大模板不抹灰,公共部分刮白,地面做到垫层,公共部分砂浆出面;进户防盗门、水、暖、电、气以及通讯等管线配套齐全。

  房屋建筑置换原则上只允许被拆迁人的房屋主体建筑进行面积置换,非主体建筑、附属房及其它非住宅的房屋面积不予置换。

  房屋置换标准:普通砖窑按1:1.3的比例的标准置换,净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的比例调换,普通平房按1:1.4的比例置换,净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3的比例标准置换。特殊情况确实拆迁前长期住人且净高不达2.2米的普通砖窑按1:0.5的比例置换,平房按1:0.8的比例置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职工住房(宿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予住房置换。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后,仍不能满足家庭成员中每个家庭户住房需求的政府应当按市场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住房置换过程形成的差价结算标准:置换后安置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被拆迁人剩余原住房面积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后面积多出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根据政府限价补齐形成的差价。

  紧临公路且现仍从事商业经营的房屋拆迁后,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可在新建的路边商铺上等面积置换。

  拆迁军事设施、寺庙、文物古迹、电力、通信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搬迁与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1)搬迁费按住宅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费12元,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选择置换房屋的,支付两次搬迁费,一次付清;大型机器设备的搬迁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选择房屋置换集中安置的,根据安置房交付工期发放过渡安置费,每年按每平米8元补助,但过渡期不得超过3年,逾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每年递增30%的比例执行。首次发放一年的过渡安置费,以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3)拆迁紧临公路且现仍从事商业经营的房屋,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停产停业损失100元。

  (4)畜禽类房舍按3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按4元/平方米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

  5.安置房分类价格及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 

  (1)多层住宅建筑

  安置价:三层 1400元/㎡ ;二、四层1300元/㎡ ;

  一、五层1200元/㎡ ;地下室650元/㎡。

  如有六层、七层则在五层的基础上每层递减20元/㎡;

  政府限价:三层 1500元/㎡ ;二、四层1400元/㎡ ;

  一、五层1300元/㎡ ;

  如有六层、七层则在五层的基础上每层递减20元/㎡;

  (2)安置房为多层住宅建筑的二、四层为基准价,选择其它楼层按其它楼层的安置价补差价。

  (3)被征收房屋为毛坯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还应增收

  100元/㎡补交价款。

  六、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被拆迁人与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共同履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协议或房屋产权置换协议的签字手续。

  (二)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同时交回原有房屋所有证及土地使用证报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临时征占土地的土地证林权证除外。

  (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搬迁户应在半个月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交由拆迁单位统一拆除,镇人民政府应在拆除完后立即结清补偿费用。

  (四)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积极配合签定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政府按主体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六)其它不可预见的有关事项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东山过境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所涉乡镇要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所涉乡镇要站在全县发展的战略高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抽调精兵强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拆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标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地测量、补偿核算、张榜公布、兑现补偿、组织征地拆迁等工作,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肃纪律,稳步推进。所涉乡镇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监督,对因工作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纪律等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执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司法机关要对故意阻碍、破坏征地拆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所涉乡镇做好群众的思想稳控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