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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印发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5-31 15:23

中政发〔20237

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

365体育投注印发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已经人民政府2023年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

2023531

(此件公开发布

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365体育投注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下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廉洁高效、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以规范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为重点,断提高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凡属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须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五条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措施等事项;

(四)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改革任务,研究全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重大改革方案等;

(五)研究年度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及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呈报的重大问题请示、重要工作报告等;

(六)研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三区三线”的划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七)研究县属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兼并收购、产权股权转让、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事项,研究5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重大决策事项;

(八)研究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等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等事项;

(九)研究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产业政策等事项;

(十)研究重大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审批、整合、出让等事项,研究重要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十一)研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项,研究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事项;

(十二)研究县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十三)研究加强县人民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

(一)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需由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任免干部事项;

(二)研究按规定需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和提名干部的事项;

(三)研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或向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表彰奖励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等事项;

(四)研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处分或报请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案件、人员等事项;

(五)研究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奖金调整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六)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人事等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研究县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重大项目;

(二)研究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需县本级实施并匹配资金的重大项目;

(三)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研究全县性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等;

(五)其他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研究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年度中期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研究本级未列入预算的5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计划;

)研究本级500万元以上预备费使用;

)研究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

)研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方案;

)研究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发债计划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融资事项;

)其他需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凡属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经县政府党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形式作出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需经县长确认后进入程序;县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属于委常委会“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在人民政府决策后及时提请委常委会研究。需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在人民政府决策后要及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究。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县政府班子成员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作出应急安排,事后由相关部门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补充说明决策情况。

第十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和法定程序,履行征求意见、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备案登记存档

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或者承办单位的决策方案和说明进行初审。提请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人民政府分管副政府办主任应当于会前组织有关方面充分研究讨论或充分征求意见,具备条件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会议议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二条 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主办部门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决策草案,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及借鉴经验资料。

(三)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五)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六)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七)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县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应当分为以下类别:

(一)无违法问题的,建议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内容需要调整的,建议协调事项主办部门调整后提交县政府审议。

(三)超越县政府法定权限或者程序、内容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公众对决策草案存在重大分歧的,建议暂不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十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可以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要求“三重一大”事项提请部门将决策草案以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为其留有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阅读和研究决策草案以及有关材料,并形成意见。

第十 县政府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参会人员应不少于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县政府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县政府主要领导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原则通过、再次审议、先行试点或者搁置的决定。决策全程据实记录,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第十 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执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 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除依法需保密的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的突发事件,应当将事件的原因、经过等情况和县政府的应对措施、处置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 需经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共同做出的重大决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应当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依法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审议通过的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应当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十一建立完善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案卷归档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影音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重要资料全部收集整理,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其他领导应当全力支持配合。

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县委和市政府反映,但未作出新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不一致的意见。

负责执行的承办单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分管或联系领导应当适时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也可以组织中介评估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停止执行的意见。

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程序提出重新决策建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县委,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与县委工作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限期纠正。

第二十严格追究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执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

(四)其他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的领导干部属县委及更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报县委及有关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可以参照本工作规则细化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二十九本工作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